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加快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在國務院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簡稱“十四五”綱要)中,自由貿易試驗區(簡稱“自貿區”)正是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制度型開放與制度創新的重要環節,并指出要“完善自由貿易試驗區布局,賦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權,深化首創性、集成化、差別化改革探索,積極復制推廣制度創新成果”。不難看出,創新一直是中國特色自由貿易試驗區戰略的主題詞,它同時肩負著開放與創新的載體建設任務。
與此前歷次“五年計劃”不同,“十四五”綱要提出了兩個新的“創新”概念——“全球創新網絡”和“協同創新”,要“實施更加開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國際科技合作戰略,更加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絡”,要“深化軍民科技協同創新”,要讓我國經濟與科技發展在地理空間(跨國)、產業(軍民)實現協同,甚至形成創新網絡。
截至2021年,中國已分6批在21個省、直轄市設立了21個自貿區,區內的制度創新成果在國務院層面成功復制推廣的就多達144項。這21個自貿區既是跨國公司的集聚地,也是直轄市、地級市“高精尖”產業的集聚地。自貿區的建設發展與制度創新很可能引致了企業的合作研發聯盟(Research Joint Venture,RJV)、R&D卡特爾、技術入股等形式的協同創新,甚至使片區內逐步形成創新網絡。作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自貿區建設若能有助于協同創新,將必定有助于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二十大報告使用到的“創新網絡”一詞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流行。Imai and Baba(1989)較早提出,創新網絡是應付系統性創新而產生的一種制度安排。該概念后來得到了Freeman(1991)的拓展,即認為創新網絡是相應組織對知識的需求而出現的。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科技進步日益加快,分工逐漸細化,跨學科知識高度融合,市場對創新的要求越來越高;而單個創新主體會受到跨學科知識儲備、多維創新資源獲取等的限制,難以在關鍵創新項目上實現突破。此時,各創新主體可以通過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開展協同創新,充分利用跨學科知識的交融共享及創新資源的多樣性,提高創新績效。當一個區域內開展協同創新的各類主體數量逐漸增多,創新資源愈加豐富,各創新參與者可以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從而實現知識的共享、技術的擴散及成果的轉化應用,由此形成的復雜系統便是協同創新網絡。協同創新網絡的形成,是知識經濟時代創新活動向系統化、網絡化發展的必然產物,它不但有利于創新個體充分利用互補知識和多樣化的創新資源提高創新績效,在國際競爭壓力持續加劇背景下,它也是提高一國(地區)綜合創新能力的重要組織形式(劉丹和閆長樂,2013)。本文所指協同創新網絡的基本涵義是,企業、高校(學院)、研究機構等產學研創新鏈主體及其中介服務機構之間基于正式或非正式的合約達成的一種合作與協同創新關系,網絡主體通過發揮各自優勢,協同合作,實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的交互共享及協同創新績效的提升。這種合作、協同創新關系包括廣度和深度兩個方面,廣度指與某個創新主體已達成創新合作的伙伴數量,深度指某一創新主體與同一合作伙伴的創新合作頻率。
與本文密切相關的一類文獻是自貿區經濟效應研究。自貿區經濟效應的相關研究由來已久,早期研究大都關注自貿區對就業和社會福利的影響。Young and Miyagiwa(1986)在Harris-Todaro框架下論證了免稅區域建立對東道國失業的影響,指出關稅取消會通過增加中間品進口帶動就業增加。Miyagiwa(1986)在非傳統多部門出口框架下考察了自貿區福利效應,發現自貿區的設立提高了國民的福利水平。Sargent and Matthews(2009)研究則發現,發展中國家設立出口加工區在短期內能夠有效帶動就業、增加出口、創造外匯,但若一國長期困于低附加值加工產業,則存在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風險。
隨著中國各自貿區陸續設立,國內相關研究也逐漸豐富。其中,涉及自貿區經濟效應的文獻中,部分學者發現自貿區的設立具有促進區域經濟增長并帶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作用,且該效應具有長期性;也有反面觀點認為,部分自貿區制度創新與所在區域原有制度缺乏協同性和兼容性,因此相關政策紅利并未充分釋放。有關自貿區貿易效應的研究中,蔣靈多等(2021)基于2007-2018年的海關數據,采用多期雙重差分(DID)法考察自貿區設立對出口的影響,發現自貿區的出口數量邊際效應和擴展邊際效應顯著為正,但貿易結構效應不顯著;與之不同的是,王鵬和鄭靖宇基于反事實策略的研究表明,自貿區設立以降低加工貿易占比同時提高一般貿易占比的方式推動了進出口貿易結構轉型。另有部分文獻考察了自貿區的投資效應,認為自貿區創新政策在吸引外資方面成效顯著,營商環境優化、準入限制降低、產業集聚力增強對此發揮了正向調節作用。此外,還有部分研究考察了自貿區的擴大內需、價格平抑、國產化、產業轉型效應、資源配置效率提升等效應,結果大多支持自貿區設立的積極效應。
與本文有關的另一類文獻是協同創新網絡研究。受知識、技術、信息等資源獲取的便利性以及成員間的互補性等因素影響,協同創新網絡在提高創新效率及效果、加速技術融合、縮小成員差距方面具有天然優勢,因此較多研究關注影響創新網絡形成的因素。其中,企業理論認為,產品復雜性提升、研發成本增加以及生命周期縮短是促使企業間建立協同創新網絡的關鍵因素,市場環境加速變化,新興知識、技術跨界特性也是主體間協同創新行為的外部推動力。社會網絡理論認為,主體間的同質性、組織相似性,主體間存在其他社會關系,利益共享機制以及背叛者強制補償制度在共創網絡形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制度學派則強調政府協調、補貼及監管等措施在處理合作創新網絡中“搭便車”問題方面的優勢。此外,也有研究探討節點的吸收能力及積極性、節點經濟與地理維度鄰近、網絡開放性及子系統相關性對于協同創新網絡形成與發展的作用。
上述代表性研究為探討自貿區的協同創新網絡效應提供了有益的啟發。然而,現有文獻仍存在如下不足:第一,現有關于自貿區政策效應的研究結論存在一定分歧,這可能與各文獻對自貿區相關數據采集精準性不足有密切關聯。中國各自貿區片區實際規劃區域一般在120平方公里以內,該層面數據相對缺乏且可獲取性較低,因此主流研究多采用自貿區片區所在省份、城市整體區域作為研究對象進行考察。事實上,自貿區片區“先行先試”的制度創新與本省、市內其他區域制度間具有相對獨立性,這導致既有的“以面帶點”的政策評估方式不僅會弱化新政策實施的成效,使得政策效應被低估,而且難以規避宏觀環境下其他同期政策沖擊對自貿區改革效應產生的干擾,從而降低相關結論的可信度。第二,有關自貿區對微觀主體產生創新效應的研究相對匱乏。陳林和朱衛平(2008)較早探討了以出口退稅為代表的貿易政策創新激勵效應。劉秉鐮和王鉞(2018)運用合成控制法考察自貿區對區域創新能力的影響,發現自貿區有助于促進上海市創新能力的提升。而Chen et al.(2018)發現國內自貿區的區域創新效應并未實現。但上述研究均未識別自貿區創新激勵效應的作用渠道,也未從協同創新視角研究自貿區建設的績效問題。
本文的創新點主要體現在3個層面。第一,目前關于自貿區實施片區的識別大都以自貿區所在省份或城市為處理組,并使用雙重差分法考察其經濟效應。事實上,我國絕大多數自貿區都是以片區的形式開展,實施片區面積大都不超過120平方公里,即每個自貿區片區占其所在城市面積比例很低;同時考慮到自貿區片區的相關制度紅利及政策優惠僅在片區內部實施,如果以片區所在省份或城市作為處理組樣本,將會假定自貿區各片區外、但同屬一個城市的其他地區也能享受自貿區片區的制度紅利,這與事實不符,從而會導致政策評估結論存在較大的誤差。與已有文獻不同的是,本文借助各自貿區片區官方規劃圖紙及人工收集的自貿區片區規劃信息,借助GIS系統識別并繪制了各自貿區片區的邊界信息,相較于已有使用自貿區片區所在省份或城市作為處理組而導致樣本量少、片區邊界識別不清的研究而言,本文對自貿區片區邊界的識別更科學、更精確。在此基礎上,應用百度地圖應用程序編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API)定位創新主體地理坐標,以最優帶寬范圍區內的主體為處理組,區外主體為對照組,應用空間斷點回歸方法(Spatial Regression Discontinuity,SRD)識別自貿區片區設立對區內主體協同創新網絡聯結的影響,從而較好地克服了以往研究存在的自貿區片區邊界認定不準確導致的估計結果偏誤問題。第二,本文應用復雜網絡科學分析框架,從微觀主體協同創新的視角考察自貿區制度創新政策的成效,豐富了已有關于自貿區制度創新效應的相關研究。第三,本文還考察了自貿區內協同創新網絡演進規律及內在邏輯,發現自貿區制度創新政策在“點-線-面”3個維度共同作用于區內微觀主體開展協同創新,并通過區內創新要素的快速流動及各主體協同創新能力的提升,提高了區域創新網絡的運行效率,擴大了網絡化規模。
作為高水平對外開放的窗口和制度創新的先行示范區,中國自貿區實施了一系列制度創新舉措,這些制度創新有助于區內主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新合作。首先,自貿區的制度創新吸引了海內外優秀人才及高科技企業流向自貿區,實現了對全球高端創新要素的匯集;而創新要素在試驗區內的大量集聚與充分流動,為區內各主體共享創新知識,實現創新聯動提供了物質基礎(白俊紅和蔣伏心,2015)。其次,自貿區制度創新紅利吸引了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類產學研主體的大量進駐。作為知識創造、技術創新與應用的重要載體,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發揮了關鍵作用,這三類創新主體在地理空間上的集聚便于形成合力,實現各類主體在創新資源、創新環節及創新形式等層面的優勢互補,更容易實現突破核心技術瓶頸,并有助于打通創新成果形成、轉化與應用的堵點,這不但彌補了各主體單獨開展自主創新面臨的創新資源短缺和風險較高的被動局面,還便于創新成果在區內落地、應用與轉化,從而為各主體開展相對流暢的創新合作提供了現實可能性。此外,各自貿區普遍注重健全社會信用體系,通過在區內施行年報、經營異常、嚴重違法等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起相對完善的法人、從業人員信息公示系統,增加了區內主體信用等信息的透明度與有效監督。根據現有的研究,這類型的制度創新有可能會降低創新主體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Chow and Chan,2008),這為各主體增強對對方資信、財務等信息的了解提供了便利,更容易找到合適的創新合作伙伴,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助力區內各主體之間開展合作創新。
來源:中國貿易網
